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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

时间:2015-07-06 11:06来源:未知 点击:

尊敬的家长:
    您好!
    暑假将至,正是您为孩子安排暑期学习和生活的时节。
    近年来,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我市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,从事教育培训的各类市场主体日渐增多,但培训行业良莠不齐,部分市场主体无证(照)经营,虚假承诺,培训质量难达预期,特别是个别市场主体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,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不同程度损害。为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利益,江北区教委在此郑重提醒您:
    一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。教育培训是一种市场行为,教育行政部门不提倡、不反对家长把子女送到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。但目前培训市场部分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、虚假宣传、违规收费、价高质低等现象,希望家长谨慎选择。如果家长和学生确有教育培训的需求,建议家长在选择时要慎重了解对方是否经过当地区县教委合法审批,取得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。
    二、谨慎选择缴费方式。市政府第281号令等政策法规明确规定:培训机构以学期(不超过6个月)或以学时(不超过60学时)收取学费;不足1学期的,以实际教育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学费;培训机构不得跨学期、跨学年收费。对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超时长学费的,家长应提高警惕,拒绝缴纳并向属地区县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举报,以防止经营者卷款走人等潜在风险。
    三、依法签订培训合同。家长应当主动要求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。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,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,收费项目、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,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,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,尤其要细看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是否约定清楚,是否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条款。培训合同如存在前述于己不利情况的,家长要据理力争,要求校方增加补充条款,明确释义。
    四、采取正当手段维权。在家长与从事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发生纠纷时,建议家长第一时间和该市场主体的审批部门取得联系,请该市场主体的审批登记部门出面调解。如对方涉嫌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的,建议家长按相关法规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。若调解不成功,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    五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。“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”是教师的神圣职责,99久久免费国产精品提倡教师对学困学生无偿个别辅导,反对教师有偿家教。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,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,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形象。《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和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“十不准”》明确规定:在职教师不得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者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。请家长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发现在职老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强迫、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的行为,请及时向区教委投诉(教委监察室投诉电话:67854371)。
   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(幼儿园)、家庭共同的责任,在此,呼吁各位家长,转变教育观念,注重学生全面发展,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(幼儿园)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,尽可能给孩子多一点煅炼和休息时间,让孩子健康、快乐的成长。
    江北区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查验电话:67560177,  67855604;查验网址:http://www.jbqedu.com(江北区教委公开网站)、http://mbjy.cquc.net(重庆民办教育网)。
(责任编辑:cqjbmbjyxh)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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